为保障廉政研究院2023年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和《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一、信息核对
信息核对时间:2023年3月20日(周一)13:00点
信息核对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东荣大厦B303会议室(进楼左侧三楼)
信息核对请考生报到时携带好下述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往届考生提交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学生证原件。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特别提醒:报考材料寄送不全或盖章、签字不完整的考生,务必在当日信息核对时将相关材料补齐。
二、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及方式
综合考核时间:2023年3月20日(周一)下午13:30
综合考核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东荣大厦B304会议室(进楼左侧三楼)
综合考核方式: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原则上采取线下形式进行,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调整复试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官网相关通知。
三、考试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
(一)考试内容
1.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将以线下面试的形式(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进行学术水平考核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学术水平考核包括专业外国语、专业基础和博士研修计划,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专业外国语:考生现场随机抽取专业外语题签,当场进行翻译并回答问题。
(2)专业基础:考生现场随机抽取专业基础题签并回答问题。
(3)博士研修计划:考生陈述研修计划并回答问题。
综合考核将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还会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二)考试成绩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权重一般按专业外国语20%,专业基础40%,博士研修计划4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1.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对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导师的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人员。
2.廉政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方向招生名额、导师限额,总成绩排序、综合情况进行审议,确定上报录取计划。
3.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考试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投诉及举报
如有异议,可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研究院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431-85166801,联系人:密老师
六、违规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考试。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直至接受法律处罚。
七、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束后在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官网(http://acre.jlu.edu.cn)公示考试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