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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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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细则如下:

一、复试参加资格

1.成绩要求:考生参加吉林大学组织的博士生入学外国语考试和专业课考试,外国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85分。

2.资格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由中心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二、复试、录取基本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三、 复试组织工作

1.成立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监督工作。

2.按招生博士学位授权点成立复试小组,由博士生导师或该专业副教授职称以上3—5名教师组成。

3.为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中心对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复试过程由秘书做要点记录,并全程录音。

四、复试监察工作

中心博士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复试工作。公布复试进程;复试记录要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对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5天,如有异议可向中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名反映,必答复。

五、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采取口试形式,分三部分:包括对考生前期学术科研成果及综合能力的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报告书的评价和外国语综合测试。

面试时该专业所有有资格参加面试的考生可以在场旁听任一考生的面试情况,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评议打分,并及时进行公示。

面试成绩共150分,低于90分不予录取。

1. 前期学术科研成果及综合能力的考核

考生陈述前期阅读专业著作及研究情况、发表学术成果、科研实践活动、学术交流情况、获得的称号和荣誉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报告书的评价

考生陈述《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报告书》,复试小组评委对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报告书》进行评定。其中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将进行研究的领域或课题、研究的可能创新性、难点、研究方法及对学科前沿知识的了解程度等。

3. 外国语综合测试

六、录取

1. 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院招生名额、导师限额、总成绩排序、综合情况进行审议,确定上报录取计划。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外语成绩+业务一成绩+业务二成绩)

2.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需调取人事档案。

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

二○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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