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2019年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招生计划及考生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中心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综合评价考核。科学设计复试方案,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着重加强创新能力考查。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环节的考核,通过复试选拔符合专项计划要求的优秀人才。
2.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严肃招生考试制度,严密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坚持集中领导和集体决策,提高教育选拔考试的公信力。
3.发挥导师群体作用。选拔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导师组,深入研究复试政策和评价方法,形成导师群体的合力,提高复试工作效能。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保录取质量。
4.坚持信息公开透明。按照“依法、准确、及时、安全”的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公开招生政策、工作程序、考核结果和监督机制等信息,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录取组织管理
1.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9年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初试、复试和录取工作。
2.中心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办法,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对考生提出的质疑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释,对本培养单位考生的考核及复试结果负责。
3.中心按招生博士学位授权点及复试人数组成由博士生导师担任组长的复试小组,原则上每个复试小组由5人组成,成员由相应培养单位选派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办事公道正派无直系亲属报考廉政专项计划博士生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含兼职导师)担任,另安排复试记录员1人。
4.中心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审查结果做好书面记录,以备质询和检查。为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中心对复试过程由秘书做要点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
5.中心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单位考试录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复试小组根据专项计划特点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复试工作程序要求
(一)复试考生须提交相关材料
1.2019年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含军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硕士生需持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持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博士报名信息简表”原件一份。“学习与工作经历”栏须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历或其他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具有廉政理论基础或实践经历;“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须填写“同意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生”,并经由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
8.须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两份。
9.硕士学位论文一份。
10.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11.《前期学术科研及综合能力简介》、《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报告书》(格式参见附件)一式六份。
12.在职证明原件一份。
13.吉林大学校医院体检收据原件一份。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由中心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造假或不符合要求者。
3.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报考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4.不符合《吉林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三)成绩要求:吉林大学2019年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合格线为:总分195分。达到初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各专项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阶段考试。
五、复试过程要求
复试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复试内容及要求如下:
1.专业和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对本学科专业的认识、对专业理论的掌握、对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前沿课题的了解及科研创新能力,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考生陈述《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报告书》,复试小组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报告书》进行评定。其中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研究的领域方向,研究的现有基础、价值意义、主要思路、基本内容、重要观点、可能的创新性以及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了解程度等。复试小组要进行认真的评价,对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和研究实力,以及是否具备攻读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和潜能等进行全面考察。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
考生陈述《前期学术科研及综合能力简介》,复试小组专家对考生提交的《前期学术科研及综合能力简介》进行评定。其中包括,前期阅读相关专业著作及研究情况、发表学术成果与参与科研实践、以理论研究推动工作实践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和创新能力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复试小组要进行认真的评价,对考生基础知识、前期学术积累、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考察。
3.复试教师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复试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场,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做与复试无关的事情。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30分钟左右。复试全过程应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六、复试流程及具体安排
程序
| 内容及要求
| 时间、地点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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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 复试考生须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本细则第四条
| 时间:2019年4月17日(周三)
早7:30-8:00
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东荣大厦A座1209会议室
| 8516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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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 1.准备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体检费55元(自备零钞)在校医院一楼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并进行体检。
2.上午体检者,晨起禁食;下午体检者,中午禁食。
3.体检收据应及时交至中心办公室。
备注:复试考生须参加体检。按国家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时间:2019年月4月16日(周二)和4月17日(周三)
上午8点-11点
下午1点至4点
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医院(吉林大学南校区北门外)
| 85166029
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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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 复试流程:
1.考生将《前期学术科研及综合能力简介》、《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报告书》(格式参见附件)一式六份、硕士学位论文和相关佐证材料一份带到综合面试考场,交给各组工作人员发给复试小组专家传阅。
2.考生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学习研究经历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复试小组专家提问,考生作答。
4.外国语综合考核:考生进行自我介绍并应根据考官要求回答问题,双方进行交谈。
相关要求:
1.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30分钟左右。
2.复试教师要认真准备复试考核内容,充分了解考生的学术背景和科研能力。
3.在复试过程中,复试教师不得中途离场,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做与复试无关的事情。
| 2019年4月17日
(周三)上午8:30
(法学院组)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东荣大厦A座1214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组)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东荣大厦A座1202室
(行政学院组)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东荣大厦A座1212室
| 8516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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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及申诉
| 复试成绩将在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网页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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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结果在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网页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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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内,中心招生监察组通过changyy@jlu.edu.cn邮箱接受考生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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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绩核算
考生的初试成绩仅作为进入复试的合格标准,不作为考生成绩计入总分。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外语能力测试2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工作
1.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招生名额、导师限额、复试成绩排序、综合情况进行审议,确定上报录取计划。
2.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中心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需调取人事档案。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中心会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公示专项计划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违规处理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应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复试监察工作
中心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全程监督复试工作。对复试成绩、录取结果等在网上进行公示3天,如有异议可向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名反映。
联 系 人:密老师 联系电话:85166801
以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严格依照吉林大学博士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
二○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