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博士生培养 > 正文

廉政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非全日制)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点击量: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2023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信息核对

信息核对时间:20235月30日(周二)早7:30-8:30(考生需提前下载吉事办APP,扫吉祥码测温入校)

信息核对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东荣大厦B304会议室(进楼左侧三楼)

信息核对请考生报到时携带好下述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往届考生提交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学生证原件。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二、综合考核方式及安排

1.综合考核方式:我院2023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原则上采取线下形式进行,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调整复试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官网相关通知。

2.综合考核安排:

考核专业及研究方向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

政治学理论专业

(廉政制度与国家治理研究)

2023.5.30(周二)上午9点

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东荣大厦B304会议室(进楼左侧三楼)

  廉政学专业

(廉政法律与政策研究、廉政制度比较研究)

2023.5.30(周二)下午1点

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东荣大厦B304会议室(进楼左侧三楼)

 行政管理专业

(廉政建设与地方治理)

2023.5.30(周二)下午1点

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东荣大厦A307会议室(进楼右侧三楼)

三、综合考核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将以线下面试的形式(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进行学术水平考核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学术水平考核包括专业外国语、专业基础和博士研修计划,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专业外国语:考生现场随机抽取专业外语题签,当场进行翻译并回答问题。

2)专业基础:考生现场随机抽取专业基础题签并回答问题。

3)博士研修计划:考生陈述研修计划并回答问题。

综合考核将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还会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二)考试成绩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权重一般按专业外国语20%,专业基础40%,博士研修计划4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1.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对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导师的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人员。

2.廉政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方向招生名额、导师限额,总成绩排序、综合情况进行审议,确定上报录取计划。

3.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考试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廉政研究院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需调取人事档案。

五、投诉及举报

如有异议,可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研究院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431-85166801,联系人:密老师

六、违规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考试。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直至接受法律处罚。

七、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束后在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官网(http://acre.jlu.edu.cn)公示考试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

                              2023年5月2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