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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研究院2025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校内预选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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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吉林大学2025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校内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吉林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全日制)》、《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结合廉政研究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方式及报考条件

“直博生”招生是指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报考条件按照学校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导师

序号

招生专业代码/名称

研究方向

招生导师

招生人数

1

0302Z1廉政学

廉政法律与政策研究

刘畅

1

注:报名前请与招生导师取得联系,联系邮箱lcxp2008@jlu.edu.cn

三、材料提交

符合推荐条件学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且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1.《吉林大学2025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考核申请表》原件(附件1

2.《吉林大学2025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原件(两位专家)(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及所在专业成绩排名证明、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校内外语平均成绩证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刊物原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等)

4.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附件3,正反面打印6

提交相关材料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如下:

※电子版材料:材料1-3按照先后顺序扫描原件(非复印件)形成1PDF文件,第4项研修计划形成单独的PDF文件,电子版材料名称及发送邮件标题的格式均为“2025直博校内预选+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姓名”。

※纸质版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以上申请材料顺序排列。

考生须于2024626日(周三)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交至廉政研究院办公室(东荣大厦B305),同时将上述电子版材料(原件扫描件)于626日(周三)中午12点前发至邮箱jlu_lzzx@126.com截止时间前,未能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全部材料者不计入报名序列。

联 系 人:密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6801

四、考试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

(一)考试内容

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将以线下面试的形式(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进行学术水平考核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学术水平考核包括专业外国语、专业基础和博士研修计划,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察及学生心理健康情况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专业外国语:考生现场随机抽取专业外语题签,当场进行翻译并回答问题。

2)专业基础:考生现场随机抽取专业基础题签并回答问题。

3)博士研修计划:考生陈述研修计划并回答问题。

综合考核将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还会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二)考试成绩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权重一般按专业外国语20%,专业基础40%,博士研修计划4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及方式

综合考核时间:2024627日(周四)上午1000(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于当日上午830分前到东荣大厦B303会议室候考)

综合考核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东荣大厦B304会议室(进楼左侧三楼)

综合考核方式:考核原则上采取线下形式进行,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调整复试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研究院官网相关通知。

六、“直博生”拟录取

1.确定预选“直博生”名单,并在研究院网站公示3天。填报《吉林大学2025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预选合格学生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20249月,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对“直博生”预选考核合格的学生进行条件复核,复核合格后确认拟录取。

3.202410月,“直博生”预选学生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接收拟录取通知。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直博生”名单。

4.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考试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七、投诉及举报

如有异议,可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研究院反映情况。

联系人:密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6801

联系邮箱:jlu_lzzx@126.com

八、违规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考试。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直至接受法律处罚。

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

20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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