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永祥,王立峰
【发表期刊】中州学刊CSSCI
【发表时间】2018-09-15
【摘要】成立监察委员会是应对腐败问题的一种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监察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及其制度设计直接影响腐败治理的成效。反腐败机构有单一机构模式和多机构模式两种主要类型。保障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充分性和廉洁性是很多国家和地区反腐败的共同经验。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模式,我国可以从增强监察委员会的相对独立性、提高监察委员会成员的专业化程度、赋予监察委员会充分的反腐败职权和健全针对监察委员会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四个方面推动监察委员会制度不断完善。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反腐败机构;单一机构模式;多机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