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吉林大学陈劲阳
【发表期刊】《刑法论丛》
【期刊级别】D类
【发表时间】2016,47(03)
【摘要】贪污、受贿犯罪终身监禁的规定,与刑法整体性结构不相协调,不符合法律融贯性理念。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堵塞了国家与罪犯沟通、对话之路,不符合刑罚沟通主义理念。终身监禁规定有刑罚民粹主义立法倾向之虞,值得警惕。
【关键词】终身监禁;刑罚;减刑;妥当性;融贯性;沟通主义;民粹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