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吉林大学宫笠俐,王国锋
【发表期刊】《社会科学战线》
【期刊级别】CSSCI
【发表时间】2017(07)
【摘要】重大决策属于可审查的行政行为、利益选择的政治行为、限制公民权的自由裁量行为和公平正义取向的公共服务行为。这些行为特征要求重大决策必须改变形式合法性审查、民主性及技术理性审查的传统路径,从公正维度、公民权维度和裁量权控制维度进行实质合法性审查。比例原则引入决策追责机制并扩张适用后,能够通过妥当性原则实现决策手段与目的的相关性,通过必要性原则实现对公民权利的最小侵害,通过狭义比例原则实现成本收益之间的平等,利用目的性原则实现决策目的的正当,从而完成重大决策的实质合法性要求。
【关键词】重大决策;决策责任;实质合法性;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