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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贪污罪与受贿罪二元式法定刑的立法形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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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吉林大学李海滢,王延峰

【发表期刊】《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期刊级别】CSSCI

【发表时间】2022(02)

【摘要】在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均衡原则的前提之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决定法定刑设置的根本标尺,而决定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最核心的要素便是该罪的保护法益。目前,我国《刑法》中的贪污罪与受贿罪共用同一法定刑,然而,贪污罪与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大相径庭,二者的社会危害程度也具有显著差异,另外,由两罪的保护法益和不法内涵决定,数额和情节在二者社会危害性的评价中的作用亦大异其趣。所以,贪污罪与受贿罪并无适用同一法定刑的法理基础。在对二者法定刑予以分离的立法设想下,贪污罪的法定最低刑应高于受贿罪的法定最低刑,法定最高刑应低于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受贿罪应构建以情节为中心的入罪条件和法定刑升格条件,并采用交叉式法定刑。

【关键词】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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